标签ad报错:该广告ID(3)不存在。
您当前的位置: 抖音公关 > 企业

须由记者个人和媒体共同对违背新闻伦理的后果

作者:admin 时间:2021-09-09阅读数:人阅读
媒体及新闻工作者在从事新闻活动的过程中,要对法律负责,职业行为不得超越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制约之二:来自传媒伦理(包括新闻伦理)的制约。新闻伦理对媒体及新闻从业者所从事的新闻活动的约束,涵盖到了法律规范所无法涵盖到的空间范围。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与法律是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的两种类型的规范体系。
制约之三:来自相应规律的制约(如意识形态工作规律、传媒市场规律、新闻传播规律等),这一个问题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而来自传播对象受众的制约,则或通过上述三种制约进行,或以独立的方式发生作用,具有丰富复杂的内涵。
二、新闻伦理约束新闻活动的主要规约
新闻伦理用于约束新闻活动的主要规约有:首先,媒体及新闻工作者不得以违背新闻伦理的方法和渠道获得报道所需的素材(通过违反法律规范的方法和渠道获得新闻素材,同样不被许可)。新闻工作者获取新闻素材,目的是为了满足受众的正当的新闻需要(以受众欲知、未知和应知为尺度)。应在“欲知”、“未知”与“应知”之间寻求和达到平衡。唯其受众“欲知”而又“未知”的信息,才具有新闻价值;唯其传播受众“欲知”、“未知”而又“应知”的新闻信息,才体现了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同时又体现了对法律法规和新闻伦理的尊重。媒体及其从业者向受众提供“欲知”、“未知”的信息,并非没有边界;这边界就是“应知”。与“应知”相对的则是“不应知”。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民个人隐私,均属受众“不应知”的范畴。如果新闻工作者一味强调受众“欲知”、“未知”而忽视“应知”,则有可能违背新闻伦理和与新闻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故不可取。
其次,媒体及新闻工作者不得违背提供重要新闻线索和信息者(新闻源)的意愿,向外界透露其有关秘密。在新闻源有可能受到威胁、遭遇危险或陷入某种困境的情况下,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不管事先有无承诺,均不得暴露新闻源的真实身份和不应泄漏的其他信息,哪怕自身遭受巨大压力也在所不辞。美国的一个案例,清楚地说明媒体及新闻工作者应恪守的新闻伦理。1965~1966年间,有13人在无法解释原因的情况下死于新泽西州的一家医院,当时地方司法机关调查后因未发现可资起诉的罪证而中止调查。10年后,《纽约时报》得到一妇女密告,派记者法尔勃(MyronA.Farber)前往调查。法尔勃周密调查后获知了大量隐情。1978年7月24日,他因拒绝交出采访笔记和录音带等资料、违背法官裁决,而被判藐视法庭罪入狱。他每天须付若干罚金,直到他遵守法官的谕令止;《纽约时报》的藐视法庭罪也成立,也须每天缴纳相应罚金,直至记者交出所有资料之日止。①即便受到了如此巨大的压力,该报及记者法尔勃都没有透露消息源的任何信息。在我国,出现过发人深思的案例。据媒体报道:2003年12月,河北省某县农民刘某举报了一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据此线索将一作案者抓获(另两人在逃)。令刘某始料不及的是:《沧州晚报》对其举报行为作了详细报道。随后麻烦纷至沓来,刘某不得不举家搬迁,仍难以摆脱种种骚扰和压力。后刘某了解到,该报道根据南皮县公安局办案人员的介绍写成。他遂找到南皮县公安局及上级公安机关,要求追究泄密民警责任,赔偿精神损失和由搬迁带来的经济损失。南皮县公安局答复称,该稿未经公安机关审核,泄密责任在记者,公安机关无赔偿义务。《沧州晚报》相关记者则表示,根据警方提供的情况进行
客观报道,故不承担责任。出于无奈,刘某夫妇将涉嫌侵害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南
皮县公安局、《沧州晚报》及相关记者告上了法庭。②在以上案例中,既存在违背新闻伦理的问题,又存在公安机关、新闻传媒、特定记者违背相关法律的问题。
记者不顾举报人意愿和生命安全,披露其举报信息,倘若未造成严重后果,则属于新闻伦理问题,应通过教育、批评来协调解决;倘若报道因造成严重后果而有关单位和个人被起诉,则必须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相应纠纷。
再次,媒体及新闻工作者不得在新闻报道中传播虚假、不实的新闻信息,而应当对所作报道的真实性高度负责。这里所涉及的,实际上是一个诚信问题。行而见诚,言而有信,“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以坦诚和信誉立身、立报(台),是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恪守新闻伦理所应达到的境界。对所作报道的真实性高度负责,主要是指据实报道和如
实报道。据实报道即根据事实进行报道,而非无中生有、杜撰编造;如实报道则要求所作报道符合事实的实际情况,而非违背事实,任意添加、改变、移植、拔高、曲解。要确保报道得准确、可靠,在细微之处也应当做到无可挑剔,在容易造成隐性失实的地方应始终保持应有的严谨态度。杜绝在报道中故意掺假(此行为构成对受众的欺骗),杜绝虽非故意但造成了事实上的虚假和失实报道的行为。复次,媒体及新闻工作者不传播预计会产生严重负面效果的新闻信息,以负责任的态度对待新闻信息传播的社会效果。
这实际上也就是对受众、有关当事人和整个社会负责。对受众负责和对社
会负责具有一致性,应做到对受众和社会有利或至少无害(包括不误导公众,不损害公众身心健康)。如果媒体传播的内容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和环境的优化,而是与此相反并有害于受众的身心健康,则是新闻伦理所不许可的。对有关当事人负责,既包括不容许以不实报道使其名誉和精神受损;也包括在报道中不容许使用带有侮辱性、蔑视性的语汇,避免使有关当事人受到精神伤害。最后,媒体及新闻工作者不能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版面、节目时段等资源刊播以贬低、攻击和诋毁竞争对手为目的新闻报道,或刊播上述相关内容。新闻工作者的有违新闻伦理的行为,成因和表现形态相当复杂,有时并非其个人行为,而是媒体意志的体现(在报道中攻击竞争对手往往即是如此),或者是内部潜规则的体现,是记者在与媒体的博弈中屈从于其管理层和媒体小团体利益的结果。在此种情况下,须由记者个人和媒体共同对违背新闻伦理的后果负责。有时,新闻工作者违背新闻伦理的行为,同时违背了媒体意志、媒体规制,此时,必须由个人对其自身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图片均来自互联网,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删除。邮箱:

会员头像

admin

不要迷恋哥,哥只是个传说

文章详情页底部广告